台北市大自然戶外健行會
〈以下簡稱本會〉為使活動順利、圓滿、安全進行,在不影響本會的義務與參加活動的隊員〈以下簡稱山友〉的權益下,訂定本同意書。故當您(山友)無論於任何時間ˋ任何地點,
看(收)到此『認同書時』若有不同意見,需於二十分鐘之內提出並協議之。否則於參加了活動出發二十分鐘之後(無論是否看了本『認同書』,即視為完全接受本書(如下)一切之規定:
1.從事山野活動常因天氣、交通、安全等非人力所能抗拒因素影響,致使行程無法按照活動計劃表實行時,)但若是屬個人因素撤退(體能狀況ˋ疾病ˋ個人意見等)個人須自行負擔撤退之ㄧ切開銷費用(例:食宿ˋ交通等)且個人於第一天撤退,須自行下山(在沒有危險顧慮下)第二天以後為顧及個人體能、團隊一致性及安全性之種種考量下,個人活動、進退,皆需服從本會之指揮及安排,如抗拒或違反指示安排,山友個人需自行承擔安危損害之責任。
2.山友如有不利活動之疾病史或活動進行體能有異狀之問題時,請事先提出或及時反應本會領隊或嚮導
知悉,以利本會之協助及安排,如若個人未盡到告知責任因而衍生損ˋ傷ˋ危等事,山友需自行負全責。
個人於活動時皆不得提出個人食宿活動要求或主觀需求(除了報名時,有先提出約定之)
3.為團體活動的順利進行與安危,本會發現個人有不適任本次活動之狀況時(例如:不配合、不聽指揮或體能狀況有問題)本會亦可主動ˋ強行決定,山友半途退出本次活動,退出者則須自行處理退出後自身問題(例如:交通、食宿、及自行返家等等)
4.參與本會本次活動者,若不認同本『活動規範認同書』,請於收到(含報名時所閱)此書的二十分鐘之內,將不認同之處,與本會另訂協議書(含口頭協
議),否則視同完全接受本書相關規定。若當時協議不成,本會將以報名退費規定或上述第5項<
A>點規定辦理之。
5.根據各登山社團體之統計及本會多年帶團經驗得證,活動的不愉快、不順利或個人傷亡事故之發生,皆因未遵守團隊的規定、未服從領隊、嚮導的指揮而產生,故確切執行本書的規定,才是保障團体、個人權益最實在的辦法,訂定此『活動規範認同書』,情非得已,尚請參加山友見諒。
6. 本活動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(例:交通中斷或有安全顧慮時)致使政府禁止活動之進行!或是個人未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入山、入園或其它種種規定,迫使個人活動需取消時,參加者請完全遵從本會嚮導及領隊之變更、安排、指揮。不能有異議(並不得要求退費等費用之加減計算)若因而衍升額外之費用(例在外島無船班返回)皆由個人自付所需開銷!
7.登山健行戶外活動,本有其個人技術(經驗)ˋ体能性ˋ團體一致性及大自然不可預知之風險特性,個人需自行評估參加與否?不得因上述因素所延生的一些事故,要求團隊負責,參加者須有此認知!
8.若山友違反以上(1~7)項規定,致使相關的人員、財產、時間等權益受到損害影響時,除需負完全損害賠償責任外,領隊得(當場)請其違反退出本活動。
. 台北市大自然戶外健行會 敬啟